榕政综〔2009〕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闽政文〔2009〕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
做好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出力,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广泛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共福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继续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知情参政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加强对口联系工作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福州市委员会、市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与各民主党派福州市委员会、市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作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
市侨办——市致公党;
市台办——市民革、市台盟;
市建设局——市民建、市九三学社;
市环保局——市九三学社、市致公党;
市司法局——市民革、市民进;
市审计局——市民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外经局——市工商联;
市科技局——市九三学社、市农工党、市民盟;
市文化局——市民盟、市民进。
三、坚持和完善各项对口联系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各项制度,确保对口联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上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会议与协商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四)民主监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
(五)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一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或进行联合调研,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督查及交流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要与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联络。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人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